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反映庐山服务区环境问题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庐山服务区排水排污系统直接排在大屋周水库,造成水源严重污染,大屋周水库以前是村民生活用水的水源,现在也因污染而无法使用,也没有任何赔偿,当时建庐山服务区时要求服务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实际上庐山服务区另修了一条暗道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大屋周水库。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编号、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为省委第八巡视组第二批第244号;区委、区政府于2019年7月27日接到办理任务后,确定由马回岭镇为牵头责任单位,柴桑生态环境局为协办责任单位,并立即进行了交办;我局于2019年8月2日接到协办通知着手办理此件,8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庐山服务区和周边水库进行了现场调查,8月12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专程前往江西畅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查询问。
三、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庐山服务区位于我区马回岭镇。该服务区于2008年8月12日通过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8〕350号)同意建设,2009年投入运营,隶属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粤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指专门为过往乘客和司机停留休息的场所,提供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修理所、餐饮与小卖部等设施。据介绍,庐山服务区目前由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给江西畅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行公司”)经营。
四、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经核实,庐山服务区建有一套日处理500吨污水的氧化分解+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经营过程中的废水是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处理后的废水外排,因地势原因自流进入马回岭镇大垅水库。经过现场实地核查及向周边群众问询了解,未发现庐山服务区存在暗道直排污水到大垅水库情况。
马回岭大垅水库,又名大屋周水库,位于九江县马回岭镇红桥村,地理位置东经115度48分,北纬29度25分,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0.75km2,水库总库容25.14万m3,设计灌溉面积0.05万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二)型水库,并非反映人所提到的“是村民生活用水的水源”。
五、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近两年来,针对大垅水库水质不达标问题,区政府曾组织区水利局、环保局、马回岭镇等单位进行了认真排查分析,分析得出影响该水库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庐山服务区经营废水处理后排入大垅所致。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庐山服务区外排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但2015年,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江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852-2015),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8个县(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港口/码头企业或设施将执行此标准。根据要求,我区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高效集约发展区域内,庐山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外排废水应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852-2015)执行。
虽然庐山服务区经营过程中的废水是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但由于服务区建设较早,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建设标准与当前环境保护新要求不相符合,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水质达不到当前国家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近年来为解决大垅水库所开展的工作情况
为切实改善我区马回岭镇大垅水库水质,2018年,我局多次与庐山服务区沟通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事宜;2018年9月10日,区政府分管领导还专程到赣粤高速服务区管理中心对接沟通,并了解到:2018年9月,赣粤公司曾委托北京煜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高速庐山服务区污水处理方案》,并计划于2019年启用该改造方案。但后因该公司内部调整重组,新升级改造方案一直未得到实施。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庐山服务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进行处理,严禁未达标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2、配合马回岭镇持续跟进庐山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度;
3、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庐山服务区改造完成后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4、督促庐山服务区做好雨污分流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避免服务区营业场点的含油废水外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